他看女鄰居不爽!對門口花式比中指45次泄恨 這下慘了
臺中一名邵姓男子疑似對女鄰居不滿,在某日晚間朝女鄰居的大門口連比45次中指,全被監視器拍下。(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中一名邵姓男子疑似看陳姓女鄰居不順眼,2019年間某日晚間7時許,邵男接續向陳女的門口以單手、雙手、口含手指等方式比了45次中指,讓她精神大受折磨,遂提告求償。案經上訴,臺中地院判撤銷原判決,判邵男須賠償1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主張,邵姓男鄰居2019年10月某日晚間7時許爬牆偷看她庭院,確認她在家後,就叼着香菸走出門,朝着她的大門以左手比中指4秒1次、雙手比中指8次、手含右手中指4次、右手比中指1次、以開弓姿勢比中指4次、比中指27次等共計45次,過程全被她家門前的監視錄影器拍下。陳女認爲邵男故意羞辱,她的身心承受巨大折磨,故向其求償10萬元撫慰金。
對此,邵男主張,陳女先前對她提告公然侮辱獲檢方不起訴處分,認爲自己的行爲並不構成公然侮辱罪,縱使他有對陳女家門口比中指,也僅是對着監視器比,且陳女的住處位於幽靜的巷道內,事發並無其他路人目擊,他只是想發泄自己心中不滿的情緒,實在不認爲會貶損陳女人格。
一審臺中地院簡易庭認定,邵男在深夜對監視器比中指是對「物」,並非面對面向陳女比,不能以此認定邵男的行爲侵害陳女人格,判陳女敗訴。案經上訴,臺中地院指出,邵男向陳女的監視器比中指等動作,是對人不滿或惡意辱罵時使用的動作,且陳女提供監視器畫面佐證,認定邵男的確已讓陳女在精神上、心理上感到難堪,故求償有據,故撤銷原判,改判邵男要賠償陳女1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