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第一個被槍斃的女星,曾火遍大江南北,臨終前:我是有功之臣

1992年4月,一個三十來歲的美麗女子在黃石郊外的刑場被執行了死刑。臨死前,她非常不甘,爲自己不值,她高聲喊道:“我做了那麼多貢獻,是有功之臣,爲這點事就要人命,我不服。”

這個被槍斃的死刑犯並不是一個普通人,她還曾是家喻戶曉的女明星,主演的角色深入人心,此人就是程春蓮。

程春蓮出生於1955年,是湖北黃石人。雖然家境普通,但她卻像一個雞窩裡飛出來的金鳳凰,從小就展現出了過人的舞蹈天賦,而且長得也格外靚麗。

雖然家裡條件不好,但看到女兒有藝術天賦,父母也不惜投入有限的金錢,讓她去學習舞蹈。程春蓮非常珍惜這樣的機會,刻苦訓練,從不怕苦,也不怕累。

有一次,她由於訓練過度,還在舞蹈室暈了過去。但醒來後,她又立即開始訓練,紮實自己的基本功。功夫不負有心人,程春蓮的努力沒有被辜負。

15歲那年,她被黃石市歌舞團選中,成了一名演員。

在七十年代,能成爲歌舞團演員是許多人的夢想,因爲這不僅有機會出人頭地,還相當於有了正式的工作,非常令人豔羨。

更重要的是,在歌舞團工作,可以不用上山下鄉,能夠留在城市。所以,程春蓮也非常珍惜機會,表現非常積極,努力追求進步,很快就在團裡站穩了腳跟。

1973年,團裡要排演歌舞劇《劉三姐》,苦於沒有合適的人選,就在全國海選。《劉三姐》是一個經典的藝術題材,早在六十年代就拍成了電影,形象可謂是深入人心。

就在歌舞團苦惱之際,舞蹈隊的老師覺得程春蓮的氣質形象不錯,很適合出演主角劉三姐,就向團裡進行了推薦。

程春蓮憑藉着自己出色的歌喉和舞蹈,成功通過了面試,獲得了這一改變命運的機會。憑藉着《劉三姐》,程春蓮一炮而紅,很快在歌舞團確定了自己臺柱子的地位,成了一個名角。

此後她還出演過《馬蘭花》等舞臺劇,同樣獲得了好評,更在全國範圍內打開了知名度,成了一個家喻戶曉的女明星。

不過,隨着名氣的提升,程春蓮的心思也逐漸活躍起來,不再滿足於歌舞團較爲微薄的工資。尤其是進入八十年代後,隨着改革開放的春風颳起,她有了下海經商的念頭。

1985年,程春蓮離開歌舞團,跳槽到南方一家服裝公司做銷售。由於她外表出衆,又能說會道,很快就在新的職場如魚得水,在銷售上取得了很不錯的成績,月收入遠超當時的人均水平。

但程春蓮依然不滿足,想要追求更大的利益。一次偶然的機會,她在廬山旅遊時遇到了一家石油公司的銷售科長樑某。

程春蓮敏銳的意識到自己的機會來了,因爲我國當時還比較缺乏石油資源,能搞到計劃外的石油供應指標,就能賺大錢。而有了指標,樑某就能給她提供石油。

1988年5月,程春蓮認識了樑某,於是她就在樑某的指導下,通過自己以前的關係,搞到了指標,後來又順利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其中包含一千噸的石油和五百噸的天然氣。

從這個時間進程來看,程春蓮辦事還是非常麻利的,效率很高。爲了更好的做這門生意,她甚至還在當年進入了黃石市的石油公司工作,逐漸成爲一名副科長。

但程春蓮的志向不在做官,她只想做生意賺錢。

在利益的驅動下,她和樑某勾結,把石油賣到了浠水縣。當時的浠水縣石油公司非常缺油,甚至影響了春耕,因爲沒有石油,各種農用機械和車輛就無法工作。

業務股長聽說了程春蓮能搞到石油,就找上門去,希望從她那裡買石油。兩人一拍即合,談下了購買合同,程春蓮每噸石油可以獲得140塊錢的好處費。

一次交易,她就淨賺14萬元。這在八十年代末還以萬元戶爲傲的時代,簡直就是一筆鉅款。通過石油生意,程春蓮不僅成爲了業內名人,更是積累了高達76.6萬元的巨資。

但是,她的所作所爲畢竟的非法的,這些錢也都是不義之財,終究有東窗事發的時候。1989年6月,程春蓮被舉報到,很快收到調查,最終被批捕。

立案調查後,程春蓮作爲全國六大經濟案犯之一,同時也是最大的女性受賄犯,被湖北及央視的新聞媒體輪番報道,再次“揚名”。最終程春蓮被判處死刑,結束了她短暫而又令人唏噓的一生。

顯然,程春蓮對於這樣的結果很難接受,她認爲自己在困難時期幫助地方弄來了緊缺的石油資源,是功臣,不應該有這樣的下場。但法網恢恢,是非功過,已有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