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走上維修電扶梯跌傷怪北捷 求償103萬結局曝光

臺北捷運善導寺站2020年維修站內2號電扶梯時,何姓女子走上隔壁一併停止運作的電扶梯,結果絆倒致右肱骨撕裂性骨折。何女向北捷、奧的斯電梯公司等求償103萬餘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她上訴確定。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020年6月29日早上9時半時,何女步出捷運車廂,站內2號電扶梯正由奧的斯公司杜姓、許姓員工維修,她從旁邊同樣停機的電扶梯往上步行。何女指控因電扶梯停機,階梯的間距不正常,她因此絆倒,害得她不僅右肱骨骨折,也出現右冷凍肩關節沾黏、多處擦傷與挫傷,必須復健治療。

何女認爲北捷不應該將停機的電扶梯讓乘客使用,選在尖峰時間維修、未設置圍籬禁止乘客通行,都是管制、管理疏失,她受傷後身心受創。扣除北捷同意支付的16萬8869元看護費用外,她表示還有5萬6131元的看護費用要付,且因無法自理生活也增加10萬生活費用支出,她再請求50萬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65萬6131元。

北捷和奧的斯電梯公司表示當時有多名乘客都在電扶梯上行走,沒有人跌倒,原本何女是跟隨其他人沿着電扶梯右側步行往上,但走到電扶梯往上2/3高度時,卻移動至左側,加速往上超越右側旅客,且沒有握扶手或注意步伐。另外,2號電扶梯上下出入口處有設置「禁止通行」、「電扶梯暫停服務」的公告,國家也無任何法令規章禁止於尖峰時期維修電扶梯,兆豐產物保險公司已給付她20萬保險金。

北院認爲當時人潮並非擁擠,照明也清楚,步行的旅客都能看得到警示標語,何女未能注意腳下階梯而重心不穩跌倒,請求損害賠償無據。北院也指國家標準規定(CNS)沒禁止電扶梯關閉電源、靜止狀態下不得供行人通行,且許多地方也常出現因節能或維修而停機的狀況,行人則應注意自身身體狀況、緊握扶手注意踏階步行。

何女不甘一審敗訴,上訴高院,並追加求償金額37萬6500元,也就是總共索賠103萬2631元。

高院審理後認爲北捷公司得依使用需求,決定電扶梯於暫時停機期間是否開放供一般通行使用,且電扶梯無何女所指階梯寬度不足、階梯銜接樓板不平順、未依規定張貼警告標示的情形,求償無據,駁回她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