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山林疑超伐 承租戶喊冤
泰安山林被民衆檢舉有大規模砍伐行爲,行爲人恐面臨12萬元罰鍰。(苗栗縣政府提供/巫靜婷苗栗傳真)
苗栗縣泰安隧道往南莊八卦力山區,被民衆檢舉有大面積伐木行爲,縣府農業處林務科獲報,經4個月追蹤,發現是縣有林地承租戶,雖有申請伐木,卻因包商搞烏龍伐錯地,涉違《森林法》恐面臨最低12萬元罰鍰。不過行爲人對超伐面積有異議,要求10月初重新鑑界,林務科表示,裁罰會以事實認定。
泰安山林一片光禿禿,有民衆路過向議員陳請,同時縣府也接獲檢舉,起初林務科以爲是已按規定申請伐木縣有林地承租戶在作業,但實地勘查後,以空照圖與地籍線比對,雖未超過申請伐木總面積量1.8公頃,但承租戶明顯越界,經空拍機測量,有0.6公頃位在隔壁的私有地上。
林務科約談承租戶,承租戶表示,他的造林樹木到了輪伐期,所以要把樹砍掉重新種過,伐木包商因現場種植杉木,與隔壁的私有地界線不清,因此搞錯方向一路砍過去。但包商堅持沒越界,認爲是縣府用空拍機測量越界面積不準,要求自行請地政事務所辦理鑑界。
林務科表示,《森林法》第9條規定,要砍樹前林業用地任何工程,包含開挖整地都要經過縣府同意,未經同意可罰12萬元至60萬元罰鍰,而裁罰標準以事實認定,越界伐採是事實,但依據行政規定需給行爲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既然行爲人有異議,林務科會尊重鑑界結果。
水保科則迴應,經派員實地勘查,此案無開挖整地或挖填土石跡象,也非使用重機具對植被采地面下剷除作業,均屬地上植被移除,其搬運以索道搬運,無開闢施工便道,經勘認未違反《水土保持法》,已要求針對裸露部分做好泥土沖刷的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