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肥咖金檢 8月啓動

財政部今年第三度啓動CRS(共同申報準則)申報相關檢查,國稅局採取選案查覈(即抽檢),過往抽查率約在2%至5%;被檢查出缺失者,依情節處罰,最重情況爲金融機構「故意未盡職審查」,可罰到1千萬元。

CRS是透過與特定國家交換金融帳戶資訊方式,迫使納稅義務人須合法申報海外所得,被稱爲「臺版的肥咖條款」。臺灣與日、澳和英國進行資訊交換,官員表示,由於CRS是透過金融機構於每年6月底前協助申報,金融機構在申報過程中是否盡責,會影響追稅成果和公平性。

財政部每年8月都會由國稅局針對金融機構抽樣金檢,金融機構若未依規定申報,罰度是3,000元至30萬元;未依規定盡職審查,則可處20萬元以上、最高1,000萬元罰鍰。

國稅局8月起將先發函檢附「檢查申報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程序問卷」給受檢金融機構,經書面檢查結果評估可能有異常者,會執行實地檢查,限期改正之外,將就違規事項裁罰。前兩年檢查時金融機構較常見的疏漏,包括未正確執行無資訊帳戶的審查程序,及部分經理客戶關係者(即負責業務的員工)根本不知道自己應就相關帳戶進行審查。

官員透露今年檢查重點爲:對「個人高資產帳戶」的盡職審查程序;金融機構是否有漏報過去年度依審查程序認定應申報的帳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