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2.2億 幕後操盤手判囚8年定讞
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夥同盤商黃泳學,吹噓與歐洲醫材大廠合作,還找來斯洛伐克駐臺代表站臺非法吸金2.2億元;羅判刑7年半,最高法院將黃男依違反證交法之詐僞罪判刑8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本報資料照片)
臺版《華爾街之狼》吸金案,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夥同盤商黃泳學,吹噓與歐洲醫材大廠合作,還找來斯洛伐克駐臺代表站臺非法吸金2.2億元。羅被判刑確定、2017年法院裁定合併執行7年半,黃男部分,最高法院依違反證交法之詐僞罪判刑8年定讞,已通知檢方啓動防逃。
羅栩亮2011年7月間,以200萬元虛設兆良科技,再透過陳功源協助,虛僞增資到1億元,後在黃泳學協助下,到五星級飯店舉辦記者會、法說會,對外宣稱公司擁有先進的生醫器材和材料開發技術,誘使投資人購買兆良股票,吸金2億多。
檢調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發現兆良是空殼公司,沒有醫療技術或廠房,全靠虛僞吹噓、名人站臺及華麗排場,詐騙投資大衆,猶如李奧納多主演的電影 《華爾街之狼》翻版,偵結後將羅等人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依違反《證交法》將羅判刑6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羅雖全部認罪,但原審未考量他幫助盤商逃漏稅及被害人衆多等情況,加重將他改判7年,羅未上訴已判刑定讞,由於羅另渉公司法遭判刑確定,2017年高院裁定合併執行7年6月。
「藏鏡人」黃泳學在犯案過程中極力隱身幕後,消除自己犯罪痕跡,北院將他判刑10年,高院加重改判12年,更一審仍判刑12年,更二審認爲他已實際賠償部分投資人,犯罪後態度與原審相較,改判刑8年,未扣案犯罪所得4623萬多元沒收,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