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宅王逆轉輕判 死者母嘆:沒人脈,就當犧牲一個女兒吧
▲寶貝女兒被殺兇手卻輕判,死者母親已經心死。(圖/東森新聞,下同。)
綽號臺大宅王的張彥文,因爲不滿女友提分手拒絕複合,當街砍殺對方47刀害命,他因爲覺得一審判太重上訴,如今二審宣判結果出爐,他被依殺人、強制性交、侮辱屍體等罪,卻改輕判21年6個月,對此,死者母親在電話另一頭嘆氣,「沒人脈,沒辦法」,對臺灣法律感到徹底失望,「就這樣了,當自己犧牲一個女兒」。
張彥文過去一路從建中,唸到臺大土木系、臺大會計研究所,後來更任職會計師事務所,高學歷又有好工作,被視爲人生勝利組,沒想到因爲不滿女友提分手、拒絕復和在103年9月當街砍殺女友47刀,還說自己是學鄭捷的,沒想到法官更令人傻眼,認定他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而事隔2年多二審又逆轉輕判21年6個月!
▼爲何法官認爲可輕判?
死者的媽媽聽到這樣的消息,感嘆臺灣的法律殺人都沒有判死刑了,「對我們的法律我已經...我不會去奢望太高啦...心裡就自己想說就白白犧牲,一個女兒而已啊唉」,曾經出面痛批兇嫌泯滅人性還演戲,「要爲自己脫罪的話,在法庭上都會說他會改,就這樣了,我心裡也是很不平衡啦,女兒已經死了啦,要向誰去投訴什麼,也沒有什麼能力、人脈來做什麼」。
張彥文犯下殺人、強制性交、侮辱屍體、侵入住宅、恐嚇、強制、妨害秘密等罪,還可以從無期徒刑大解放成合並執行21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原本一審判終身褫奪公權也變褫奪公權6年。死者母親失去寶貝女兒,還看到兇嫌面對逆轉輕判除了傷痛,還多了不平衡的情緒,但法官認定兇嫌還可教化,家屬只能無奈,把苦往肚裡吞。
▼罪名落落長,刑期卻很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