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居家檢疫趴趴造 遭罰10萬

臺東衛生局黃明恩呼籲符居家檢疫民衆,請落實相關隔離的規定,切勿以身試法。(楊漢聲攝)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臺東近日有位民衆至大陸返臺符合居家檢疫對象,不過,該民衆於居家檢疫期間擅離住所,臺東縣衛生局也已掌握外出之事證,將依相關規定裁罰10萬元,衛生局長黃明恩呼籲符居家檢疫的民衆,請落實相關隔離的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臺東縣衛生局表示,該民衆行爲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1項第4款規定,衛生局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予以裁處新臺幣10萬元整罰鍰,

黃明恩表示,截至目前臺東衛生局已於疫情期間裁罰3件居家檢疫擅離住所的案件,請符合居家隔離及檢疫的民衆,切勿以身試法,請務必落實在家隔離14天,如有擅離住所之事實,決予以裁罰。

臺東縣衛生局提醒民衆於居家隔離或檢疫期間,在家應全程配戴口罩、與同住者應保持一公尺距離減少接觸、勤洗手及早晚測量體溫,如有發燒(≧38℃)、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其他就醫需求,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本局防疫專線0975288155安排就醫禁止搭乘大衆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