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老翁喝酒騎醫療電動代步車 一樣涉酒駕法辦

臺東日前發生一起醫療電動代步車遭機車追撞事故,造成代步車上乘客傷重死亡,但駕駛的84歲老翁被測出酒駕,違反刑法的公共危險罪。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電動代步車使用電力爲動力,是屬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依法不能酒後開車上路。

交通隊指出,醫療電動代步車雖是行人輔具,但一上路還是得要遵守行人和車輛行駛的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要在人行道或是緊靠路邊行駛;另電動代步車使用電力爲動力,是屬刑法中的動力交通工具,依法不能酒後開車上路,一旦查獲就涉犯公共危險罪。

統計全縣年初迄今,已發生4件死亡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其中1月2日交通事故是機車騎士追撞前方操作醫療電動代步車的84歲長者,造成3人受傷,其中電動代步車乘客送醫後不治死亡,經調查發現操作電動代步車的老翁經酒測,酒測值超標0.25毫克以上。

交通隊強調,電動代步車雖然名稱中有「車」一字,依照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屬於個人行動輔具;若民衆使用電動代步車行駛在道路上,依據路權視爲行人;不過,依刑法第185-3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臺東日前發生一起醫療電動代步車遭機車追撞事故,造成代步車上乘客傷重死亡,但駕駛的84歲老翁被測出酒駕,違反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圖/臺東縣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