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前縣長黃健庭 今繳交違反逃漏稅捐罪易科罰金

臺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在立委任內涉貪污收受回扣,最高法院判決貪污無罪,但仍被認定幫助企業逃漏稅捐。(本報資料照片

臺東縣長黃健庭在臉書po文及影片,表示今天已到地檢署繳罰金。(擷取自黃健庭臉書/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前縣長黃健庭被控貪污並向藥商回扣208萬元一案,最高法院今年8月26日依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另貪污案判決無罪,爲此,黃健庭23日前往臺東地檢署繳交罰金6萬元。

前臺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在立委任內涉貪污收受回扣,最高法院判決貪污無罪,但仍被認定幫助企業逃漏稅捐。針對此事,黃健庭23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他依法到地檢署繳交判決2個月的罰金,心中很平靜,很平安,因爲他是清白的。

黃健庭表示,企業既然沒有逃漏稅,又怎麼可能「協助」逃漏稅呢?12年的官司纏累,沒有影響他改變臺東的任務,這是上帝明明的恩典謝謝在這一路上關心信任他的朋友

「這根本是一個爲了定罪而定罪的判決。」黃健庭強調,企業沒有逃漏稅,連起訴都沒有,而他卻被判協助企業逃漏稅的罪,這不是很奇怪嗎?這個官司延宕了12年,已對他造成莫大傷害,儘管如此,在這期間他依然盡心盡力,服務國家人民,做好立委和縣長的工作

黃健庭說,他去地檢署繳交罰金,是爲了過去莫名被牽連的司法案件畫下句點,繳交罰金並不代表他認罪,是因爲刑期只有2個月,法律上不允許上訴,所以再多的冤屈,他也只能無奈接受,他說,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他的清白上帝知道,上帝一定會還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