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召開審查會議 加強農地利用管理

臺東政府召開審查會議,加強農地利用管理。(圖/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楊鈞典/臺東報導

臺東縣政府爲解決鄉鎮市公所在農地管理及農舍審查的問題,15日特別召開聯繫會議,針對農地利用的疑難雜症提出意見交流及分享;縣府農業處強調,農業用地如果種植非生產性質供應市場需要的樹木盆栽草皮等,並不符合農用使用的定義

會議中對於農舍草皮的適法性,縣府農業處強調,依據農發條例第3條第12款規定「農業使用: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該法條是以農業生產面及資源保育面來界定農業使用的定義,而不是以庭園景觀造景型態呈現。

關於農民關心農業設施面積的問題,縣府農業處說,農發條例第3條之1第2項規定:「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在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