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行人專用號誌民衆看攏嘸 亂穿越惹怒汽機車駕駛
車輛號誌亮綠燈,行人應停止通行,民衆卻錯依車輛號誌爲通行燈號,逕自穿越馬路。(蕭嘉蕙攝)
臺東縣首座「行人專用號誌時相」位於市區中山路與正氣路十字路口,去年6月啓用至今,多數民衆仍不熟悉亮燈通行規範,不時上演胡亂穿越之舉,汽、機車駕駛人怒怨如「行車地獄」,縣警局交通隊強調,行人未依號誌穿越馬路,依法可處500元罰鍰。
臺東縣行人專用時相於每日上午7時至9時、晚間6時至8時啓用。當行人專用號誌亮起綠燈時,所有方向的車輛紅燈停止,僅允許行人通行,行人可在十字路口的任意方向穿越道路,對角線亦可;然而,實際情況不然。
「行人地獄消失,行車地獄接棒」,機車族陳小姐怒訴,行人根本無視行人號誌,亮綠燈時不通行,而是等到車輛號誌綠燈時才穿越馬路,汽、機車被迫時刻注意右轉是否有行人。
馬路如虎口,民衆雖謹記過馬路「紅燈停、綠燈行、行人快通行」,但錯依車輛號誌通行,而非行人號誌,導致胡亂穿越馬路之舉頻頻上演。位於該路口的商家坦言,看錯走錯者不在少數,汽、機車都會「見機行駛」,禮讓行人優先。
對此,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後續也將加強宣導,減少行人和車輛之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