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賊偷蜜餞遭逮辯稱耳邊傳「這句話」 二審認罪這因素從輕量刑

臺東董姓男子今年1月間偷竊蜜餞,警方依竊盜罪送辦,董男辯稱耳邊傳來「叫我偷東西」的聲音,法官依鑑定結果一審處拘役40日,二審時董男認罪且已達成和解,量處拘役20日。(蕭嘉蕙攝)

臺東董姓男子今年1月凌晨騎車至商店門口,竊取2包蜜餞藏入口袋後離開,警方依竊盜罪送辦,董男主張精神障礙,辯稱耳邊傳來「叫我偷東西」的聲音,法官依鑑定結果判斷董男行竊時,行爲能力無損,一審處拘役40日。董男以量刑過重提起上訴,法官考量董認罪且雙方已和解,二審處拘役20日。

董男於一審理時辯稱自己受到長期刺激,腦部異常,非常人般,偷蜜餞非自身能控制,如早有預謀,不會撐到半夜1點半才犯案。

臺東地方法院囑託臺東榮民醫院針對董男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顯示董男患有雙向情緒障礙症,現已緩和,行竊時並無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而無法辨識行爲違法。

檢視案發監視器錄影畫面,董男能自行騎乘機車抵達案發店家,及確認蜜餞擺放位置,並步行至店門口,朝內觀察店內工作人員的舉動,再觀看店外情形與從店內走出的客人,拿起1包蜜餞藏入口袋後,又四處觀望是否被人注意到。

法官依據鑑定結果及監視器畫面,認定董男於案發時專注力甚佳,並無受幻聽干擾導致分心恍神,能夠清楚辨識蜜餞方位、現場人員動向,辨識下手時機,無受幻聽影響而犯案的情形。

臺東地方法院一審依竊盜罪判處拘役40日,董男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刑,法官考量其二審時坦承犯行,且已達成和解並賠償3000元,量處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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