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偵結】亂移車奪49命 李義祥未構成殺人罪關鍵原因曝光
李義祥發現工程車卡在樹叢後,未即時通報專業單位協調卡車,逕自用吊帶捆綁在怪手與工程車之間。(圖/花蓮地檢署提供)
臺鐵408次太魯閣號撞工程車出軌,釀成49人死亡,花蓮地檢署今日偵結公佈調查結果,依過失致死與肇事逃逸兩罪起訴李義祥,至於爲何非選用殺人罪起訴,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李義祥並無直接與間接殺人犯意,無法認定爲過失殺人。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解釋,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構成犯罪事實需有犯意,而犯意還分爲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周芳怡進一步解釋,直接故意爲明知會死亡,仍導致死亡結果發生;間接故意則爲,預見事情將發生,但與個人想法不違背,容許死亡結果發生。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圖/王志偉攝)
而在此案中,李義祥曾使用吊帶「卡哩卡哩」綁在怪手與工程車間,雖處置荒誕,但並無證據能證明,李義祥爲故意任由工程車滾落邊坡,因此無法認定爲過失殺人。
周芳怡釋疑,專案小組在偵查與用法時均會互相討論,而以過失致死罪起訴爲衆人一致的意見;另外,李義祥於事發當時並未通報、報請專業人員協助車輛脫困,事後更無任何通報行爲,涉犯肇事逃逸。針對李義祥的部分,將向法院求處過失致死、肇事逃逸之法定最高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