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3歲女童走斑馬線被車撞死 孕婦駕駛與家屬和解獲判緩刑

臺南市3歲余姓女童走斑馬線過馬路被余姓孕婦駕車撞死後,在臺南市立殯儀館舉辦追思會。(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3歲余姓女童去年5月8日與母親走斑馬線過馬路時,被杜姓孕婦駕車撞死,餘母也受傷住院,引發社會高度關注,餘父還因此成立臺南市人本交通促進協會。由於杜女與女童家屬達成調解,家屬也希望此案可以告一段落,臺南地方法院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至於杜女另涉對餘母過失傷害罪,因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法官諭知不受理。

據查,案發當天上午9點52分許,杜女駕車沿臺南市北區忠義路2段北向內側車道行駛至成功路口準備左轉時,剛好餘母手牽女童,徒步走在忠義路2段的行人穿越道,正準備穿越成功路,杜女因疏未注意貿然駕車左轉至成功路西向車道上,當場撞擊余姓母女,女童經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臺南地院認爲,女童由母親引領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並無任何違規之處,杜女就此件車禍應負全部過失責任,且過失態樣不輕,應予非難且難以輕縱,但念及犯後自始均坦認犯行,並積極與家屬達成調解、彌補家屬損害,獲得對方原諒,被害人家屬也希望此案可以告一段落,並給杜女緩刑機會;加上杜女沒有前科,也符合緩刑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