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超跑男」非法吸金逾52億 和解未履行遭重判

臺南「超跑男」劉姓男子3年起,對外宣稱可短期代操股票,每週可獲利3%至20%,代操費用爲獲利的10%,招攬上百民衆加入投資,總交易金額逾52億元,劉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惟迄今均未履行,法官認他犯銀行法中非法經營準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罪處8年6月。

臺南地院合議庭表示,劉等4人均坦承犯行,且有相關證據可佐,犯行均可認定。劉以投資爲名義取得金額高達2億餘元,投資人多達百人,經營期間逾1年之久,破壞法令對於投資人保障,情節實屬嚴重。劉爲本案主謀,且明知股票買賣已出現虧損,竟仍繼續吸金且增加所謂的長期投資方案,使受影響投資人以及被害金額越滾越大,終成嚴重社會事件,廣爲媒體報導,實應予嚴厲非難。

另黃女、董女分別爲被告劉女友、洗鞋店員工,何女則爲劉員工,法治觀念均有偏誤,惟她們均領取固定薪水,並未因劉吸金而有任何分紅,黃女、董女甚至也出資委託代操而未能取回原投資金額,又董女、何女犯罪期間甚爲短暫。

合議庭指出,劉等4人均坦承犯行,劉與多數被害人調解成立,惟迄今均未履行,董女、何女各與部分被害人成立和解或調解並履行完畢,兼衡劉4人於審理中自述智識程度、家庭以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其刑。

合議庭考量,黃女、董女、何女均無任何刑事犯罪紀錄,或因情感,或爲工作,而一時失慮觸法,犯罪情節尚屬輕微,更未因吸金規模擴大而直接獲取任何利益,且犯後態度均屬良好。經反覆斟酌各情,認對3女所宣告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

另因黃女所犯使犯人隱避罪妨害司法權行使,經權衡公共利益後,命向公庫支付3萬元。

臺南地院指出,劉男以投資爲名義取得金額高達2億餘元,投資人多達百人,經營期間逾1年之久,破壞法令對於投資人保障,情節實屬嚴重。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