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老牌模型店被控改槍販賣 老闆喊冤上訴仍遭重判
在臺南市經營模型玩具店超過30年的廖姓男子販賣槍彈被臺南高分院重判徒刑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在臺南市經營模型玩具店超過30年的廖姓男子,多次被檢舉收錢替客人改槍。警方2年多前架設監視器發現柯姓男子等3人多次進出該店,經蒐證後持搜索票查獲大批槍彈,柯男等人作證向廖男購買,廖雖矢口否認,但一、二審均判刑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
檢警調查,廖男從1989年起在臺南市經營模型玩具店。2022年7月以40萬元的價格,多次販售具殺傷力的改造非制式手槍2支、不具殺傷力衝鋒槍1支、9釐米子彈76顆、具殺傷力5.56釐米子彈4顆、具殺傷力霰彈槍子彈6顆、已貫通槍管1支及撞針1支等給柯男。
另外,同年7、8月廖男還以約21萬500元的價格,多次販售具殺傷力的改造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霰彈槍子彈7顆給王姓男子。同年9月間,再以4500元價格販售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的貫通槍管1支給葉姓男子。
警方接獲檢舉後,在模型玩具店架設監視器,發現柯男等3人多次進出該店,經同年10月5日持搜索票前往葉、王等人在高雄、臺南的住處及自小客車內,當場查獲大批槍彈並送驗鑑定。
審訊時,廖男辯稱,他經營模型槍店知道販賣槍彈是違法,他不敢做,也不敢賣;先前遭查獲的案件也都判無罪,實在沒有販賣動機;加上柯男等3人都是第一次跟他交易,怎麼可能在沒有任何情誼下賣槍彈給他們?
不過,柯男等3人在偵查中均指證向廖男購買槍彈;警方將槍彈送交刑事警察局鑑定後,也認定部分槍彈具有殺傷力且已貫通金屬槍管1支,屬公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
臺南地方法院依非法販賣非制式手槍罪、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罪、非法販賣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判處廖男應合併執行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
廖男不服上訴後,臺南高分院認爲,原判決對廖男犯罪事實認定部分,應從一重論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販賣非制式獵槍罪,主文卻記載廖男此部分是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罪,顯有違誤,且足以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主旨,因此就該部分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改以犯非法販賣非制式獵槍罪處刑7年,併科罰金8萬元,其他上訴均駁回,但仍合併執行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