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連續5年榮獲「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特優獎 黃偉哲:光榮與市民分享

臺南連續5年榮獲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特優獎勞工局長王鑫基將獎座轉呈給市長黃偉哲,與全體市民分享這份光榮。(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臺南市連續5年榮獲「輔導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特優獎,市長黃偉哲在市政會議感謝勞工局團隊秉持「主動服務」的精神理念,迄今促成統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等33家企業單位工會重新或首次簽署,將勞動條件彈性規定於團體協約中,創造和諧雙贏的勞動關係。自2011年5月團體協約法修正施行後,臺南市政府勞工局即積極推動入廠輔導事業單位與工會了解團體協約簽訂之目的益處,進而協助勞資雙方解決歧異,進行協商與簽訂,連續5年獲獎,勞工局長王鑫基將獎座轉呈給市長黃偉哲,與全體市民分享這份光榮。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簽訂團體協約能夠建立勞資雙方的互信,能夠共創雙贏、共創公司最大的利益,也能夠讓保障員工最大的福利有助勞資雙方的和諧、生產力的提升、員工權益的照顧,將來臺南市會持續秉持這樣的一個基礎跟績效,努力再幫忙勞資雙方獲得更大的雙贏。勞工局指出,團體協約之簽訂,對勞、資雙方來說,功能不少,希望勞工局仍能再接再厲,盡力輔導臺南市尚未簽訂團體協約之事業單位及工會,在不違背現行相關法令規定下,勞、資雙方多協商,將勞動條件作彈性的規定於團體協約中,創造和諧雙贏的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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