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進口偽農藥又被臺北關抓 這次判8月併科罰金110萬
呂姓男子前年10月向大陸訂購含有「含苄寧激素」成分農藥,用來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未經農業部核發輸入許可證,經關務署臺北關查獲,他辯稱遭人冒名進口,卻無法解釋何以他手機號碼認證報關又寄送到其舊居所,臺南地院認他犯輸入僞農藥罪處8月併科罰金110萬元,可上訴。
檢警調查,呂前年未經覈准向大陸地區不詳公司訂購,輸入含有「含苄寧激素」成分農藥4包,同年10月9日委由不知情航空貨運公司,向臺北關報運進口快遞貨物1件,臺北關發現有異,經會同航運公司開箱查驗後查扣。
呂辯稱,該包裹不是他進口的,可能是因爲他之前有向大陸地區廠商買僞農藥的前案,其他人就冒用其名義去買,也可能是其他人購買,但大陸廠商還留存其資料,就照之前習慣寫他的名字寄送。
而該批農藥經臺北關送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均檢出「含苄寧激素」成分,可調節作物生長屬植物生長調節劑有效成分,依法應先取得農藥許可證後始得輸入,未取得農藥許可證擅自輸入,該農藥即屬僞農藥。
然而,呂前於2019至2020年間因輸入僞農藥案件,經判處6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經上訴後,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臺南地院指出,該包裹委由航運公司向臺北關報運進口之程序,是由納稅義務人以實名認證APP或自然人憑證登入確認,辦理線上委任報關。經函詢關貿網路公司,用戶採電信認證方式註冊,且呂於審理中表示,該號門號是他在使用。
呂於審理指出,他前案買的僞農藥都結清、收到了,從前案被抓後,就跟大陸廠商斷了交易好幾年。他於偵訊中指出,之前都是先付款,對方纔寄貨。
法官認爲,若一般人花錢購買本案僞農藥,應會確保自己有辦法收取該貨物,若冒名以呂名義訂購併寄送至呂舊居所,該冒名者該如何完成報關驗證程序及收取貨物?況呂無法解釋爲何包裹報關是以其持用的手機號碼完成電信認證,顯與常情及事實不符。
臺南地院認爲,若冒名以呂男名義訂購併寄送至呂舊居所,該冒名者該如何完成報關驗證程序及收取貨物?顯與常情及事實不符,認他犯輸入僞農藥罪處8月併科罰金110萬元。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