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遇警攔查 外套竟掉出1把菜刀!法官「這理由」裁定免罰

臺南33歲陳姓男子3月間搭乘友人所騎機車,經安平區永華二路與育平路口時,他在後座抽菸,影響其他用路人而遭警攔查時,外套竟掉落1把菜刀,他辯稱剛買了菜刀,因機車置物箱空間不足而帶在身上,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法官認菜刀是常見刀具並非違禁物,裁定不罰。

警方認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化學制劑或其他危險物品」,認陳無正當理由持有該刀具而送辦。

臺南簡易庭認爲,依本件扣案菜刀,是市售常見切蔬果使用刀具,與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附圖例式刀械,外觀樣式不同,且依現有證據,該刀具未涉刑事犯罪。

法官指出,菜刀雖均屬具有殺傷力刀具,並非違禁物或查禁物,當時員警執行交通稽查後,陳男於欄停警詢過程中表示身體不適,而於警通知救護車前來期間,菜刀自他衣物掉出才查獲。

且陳說,剛購入該刀,購買目的是用於切蔬果,因機車置物箱空間不足而攜帶在身上;依現有事實,尚難認定他攜帶菜刀已危害於安寧秩序之虞。因而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中「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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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陳姓男子3月間搭乘友人所騎機車,經安平區永華二路與育平路口時,他在後座抽菸,影響其他用路人而遭警攔查,外套竟掉落1把菜刀而被送辦。圖/讀者提供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