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男遭吊照仍上路 撞死機車騎士判10月

李姓男子駕照經吊銷,前年12月7日下午3時仍駕駛自小貨車,沿臺南北區觀海橋內側由北往南行駛,疏未保持安全距離,與同向外出買菜林姓男子機車碰撞,致其頭胸重創,送醫急救不治。他坦承犯行,但因與家屬和解條件有差距而未成立,法官認他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0月。

臺南地院指出,李於2019年1月間駕照經吊銷,且本件經鑑定結果,李爲肇事原因,顯見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範情節不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加重其刑。

同時,李肇事後留在現場,並向到場處理事故員警表明是肇事車輛的駕駛人,自首並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要件,依法減輕其刑,並先加重後減輕其刑。

臺南地院審酌,本件車禍,李爲肇事原因,過失程度不輕;他駕駛自小貨車肇事,致生被害人死亡,且使被害人家屬承受喪失親人之痛,事後雖有意與家屬和解,惟因雙方和解條件有差距而未能成立和解。

及李犯罪後坦承犯行,智識程度、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法官認他駕駛執照經吊銷駕車,因而致人死亡,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10月,可上訴。

李姓男子前年12月7日下午駕駛自小貨車,沿臺南北區觀海橋內側由北往南行駛,與同向外出買菜林姓男子機車碰撞,致其頭胸重創,送醫急救不治。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