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逆子8兇器弒母190處傷口 二審維持原判18年

臺南李姓男子罹思覺失調症,去年弒母致其全身計190處傷口,傷重不治。(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佳里區30歲有思覺失調症的李姓男子,不滿母親干涉交友,懷疑母親想害他,去年10月22日深夜和母親爭執後,先後拿利剪、水果刀、檳榔刀及鐵槌等物弒母190處傷口,傷重致死,今年7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李提上訴,臺南高分院承審法官李秋瑩今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李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部分撤銷,改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可上訴。

弒母逆子李男去年懷疑母親騙他想害他,持燈管、鐵錘、剪刀等8種兇器弒母,造成母親頭頸、胸腹臀部及四肢身中多達190處傷口,送醫急救,傷重不治。據調查,李男和雙親同住,有思覺失調症就醫病史,去年8月底在臺南佳里區住處拿碗砸母親,被母親報警強制送療養院治療1個月,9月底接回,未料,不到1個月就遭兒子殺害。

逆子遭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嫌送辦,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李男18年有期徒刑。一審合議庭審酌,李男罹思覺失調症,而對母親作爲有錯誤解釋、思想扭曲及妄想性思考,認爲母親干涉其交友及外出自立、長期欺騙、強迫其服藥並將其送醫治療,而心生不滿,萌生殺意,不顧母親長期照顧、養育恩情及愛護,驟下殺手,手段極兇殘,致母親在驚懼痛苦下死亡,犯罪情節嚴重。

考量李罹患思覺失調症10餘年,因嚴重缺乏病識感,服藥順從性差,長期受被害妄想、關係妄想等症狀影響,導致他無法有正常生活、人際互動、學業及工作不穩定,飽受精神疾患折磨,認李男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殺人罪,處18年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原一審判18年強制治療5年,今改判18年刑期執刑前,先強制治療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