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新營健身中心7人羣聚 每人6萬元連負責人共罰48萬元
▲臺南新營健身中心被查獲7人羣聚,臺南市衛生局各裁罰每人6萬元,連同負責人共罰48萬元。(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新營分局查獲新營1家健身中心大門未關閉及招牌燈亮,疑似對外營業,內有7人羣聚,臺南市生局指出,3位工作人員及4位教練各罰6萬元,該中心負責人罰6萬元。
臺南市衛生局指出,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健身中心屬應關閉休閒娛樂之場所並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爲,經查獲違法時對業者現場執法人員消費及聚會者依法分別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裁罰。另除可開放營業場所外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違反者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該健身中心核已違反上述2項規定。
衛生局說,該健身中心在場有3位工作人員及4位教練已違反2項規定,一行爲不二罰原則予以裁罰各6萬元。負責人有管理、督促執行防疫措施,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權責,未關閉場所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及同法第6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
衛生局強調,要求關閉休閒娛樂場所之考量,系因上開營業場所具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有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無法落實全程配戴口罩等措施以致有傳播風險。健身教練單獨在家以線上教學應不違反上開原則,但若有多人在場是否違反應關閉休閒娛樂場所之規定將再函詢中央。
本土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全國疫情警戒第3級延長至6月28日止。臺南市長黃偉哲再次呼籲,防疫需全民共同配合,全面戴上口罩、勤洗手、減少不必要的聚會。有關因疫情受到影響業者,市府已設置紓困專案辦公室,協助業者減少疫情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