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玉井佛堂縱火奪7命 兇手稱犯案不會後悔:希望審判長判我死刑

男子曾文彥約4年前在臺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縱火,造成7死悲劇,臺南高分院今上午更二審開庭審理,經法院委託中央警察大學專家補充鑑定,檢方以是否爲最重大之罪及有無教化可能性沈痛論述,建請法官駁回上訴,曾文彥則說,「希望審判長判我死刑」。

曾文彥一審被判死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發回,已進入更二審。曾文彥對檢方起訴事實及罪名均「認罪」,僅就量刑部分上訴,並預定本月23日視訊宣判。

今上午審理時,院方委託中央警察大學專家補充鑑定外,在證據調查部分,包括曾文彥父母寫給法院親筆信,他還特定要求法官閱覽書信內容,但因投影機字體大小緣故,由律師念給他聽,對於本案「尊重法律的判決」。

檢方以是否爲最重大之罪及有有無教化可能性兩點論述,並引用歷次曾文彥在嘉南療養院、成大醫院及中央警察大學等歷來鑑定報告,認曾剝奪7條人命,也等於毀了7個家庭,其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均符合情節重大之罪。

檢方也說,依相關鑑定,曾犯罪當下辨識其行爲能力未達顯著下降,其個性是不願尊重法律,是有能力控制其衝動,且有高再犯的可能性,理論上可期待正面改善,但實務上沒有這環境,一旦在無依無靠情況下仍會帶來毀滅性的破壞行徑。

曾文彥自備文稿,一字一句的表達其意見,「希望審判長判我死刑」。他表示,他就是故意的;他就要他們付出代價,知道得罪他的後果。他說,如審判長要問他死了7個人會不會後悔,他會表示不會,誰叫他們惹到他。他也形容,若有測量情感的機器,可知他犯案當下時是冷血無情。

曾的律師認爲,最高院發回更審的理由,不外乎有無向下減刑的裁量空間,曾確實符合自首條件,確有減刑的空間,且曾長期以反社會人格、自閉症及發展遲緩等身心障礙,建請法官依法適當減刑。律師也說,依鑑定仍對改過向善有正面看法,但社會付出相當資源,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臺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遭男子曾文彥縱火造成7人死亡,一審判曾死刑,二審改判無期,更一審仍判無期。最高法院認爲,有理由矛盾、證據調查未盡等違誤,今年月8月16日再度撤銷發回臺南高分院更審。

全案起於2009年12月14日凌晨,臺南市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遭曾文彥縱火,46名居民中有37人逃出;2人跳樓逃生受傷;1人被救出時失去心肺功能,送醫搶救後不治;其餘6人被發現時明顯死亡。

檢方以是否爲最重大之罪及有無教化可能性沈痛論述,建請法官駁回上訴,曾文彥則說「希望審判長判我死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