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遇綠就轉彎 法院變功德院
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10名被告一審全被判無罪後,市議會民進黨團軍心大振。(洪榮志攝)
距離準總統賴清德520就職不到1個月,被視爲賴本命區「最大的未爆彈」臺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案成功拆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名被告,一審全被判無罪,讓賴清德免除一上任即面臨「後院起火」的尬尷處境,卻留下司法爲何一遇到臺南綠營人士就「轉彎」的疑慮。
去年3月2日臺南地檢署起訴邱莉莉、林志展等10人,引發全國高度關注;同年4月12日民進黨正式提名賴清德參選總統時,國民黨立院黨團也藉此案痛批賴清德擔任臺南市長7年,使臺南成爲「黑金故鄉」,導致賴及執政的民進黨臺南市政府團隊臉面無光。
儘管檢方起訴,但臺南地院以檢方未提出具體事證及特定內容,足以證明邱莉莉等人有賄選、恐嚇的謀議,狠打臉檢方提出的通聯紀錄等事證,將10名被告全都判無罪,可說是送給賴清德就職的一份大禮,值得在「功在綠營」的功績簿記上一筆。
問題是,對照8年前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面臨的處境,就能凸顯此案判決的「差別對待」。儘管檢方在兩案都沒有掌握賄款金流,僅憑證述即認定都是透過中間人沒有具體金額的口頭承諾,均依行求賄選起訴,但李案一審重判4年,褫奪公權5年,導致李全教被暫停議長、議員職務。
反觀邱案,一審卻採嚴格的證據法則,認定檢方提出的「A保證、B折扣、C經費、D薪資」等賄選條件,因欠缺具體明確事項,無法影響投票意願,不具對價關係而判無罪。
平心而論,只要法官秉持專業及良知,法律也賦予法官判斷時擁有自由心證的權力,很難拿兩個個案來做具體比較,但不管是監察院、司法機關,若經常在臺南所涉及的相關案件中出現「辦藍不辦綠」的現象,恐怕賠上的是整個司法界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