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山遊客誘拍保育類黃喉貂頻傳 林業署出手擬增訂條文開罰

近年來宜蘭縣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出現保育類野生動物黃喉貂的頻率越來越高。(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提供/吳佩蓉宜蘭傳真)

近年來宜蘭縣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出現保育類野生動物黃喉貂的頻率越來越高,伴隨而來的問題是遊客餵食、誘拍及野生動物翻食垃圾等,農業部林業保育署研議在森林法第56之3條增訂條文,若在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育區內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1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網友PO文指出,日前在太平山翠峰山屋停車場,目擊到一羣準備健走的遊客,其中一位大哥正拿着麪包不停的餵食黃喉貂,把附近的兩隻也吸引過來,好讓他和身旁友人能近距離拍照。另在臺灣山毛櫸步道的終點,發現一羣正在休息的觀光客,把水果擺放在景觀臺中間山毛櫸的下方,好把黃喉貂引上來。

PO文中還提到,在觀景臺四周的斜坡下,處處都是被棄置的果皮、垃圾,看到黃喉貂就在那兒找尋食物,大快朵頤!網友強調,太平山上黃喉貂時常可見,代表這是一場生態浩劫的警訊,牠們的族羣已迅速增加,且幾乎完全沒有天敵,除了鹿與熊外,爬蟲類、鳥類、昆蟲等樣樣難逃黃喉貂的毒手。

林業保育署宜蘭分署迴應,考量太平山黃喉貂出現頻率越來越高,去年起將園區垃圾桶改爲掀蓋式,今年初全部完成汰換,併發放入園單張摺頁傳單、設告示牌、工作人員會同警方宣導,提醒遊客不要餵食與誘拍,並在遊客熱點處加強清理垃圾,同時評估是否有增設垃圾桶的需求。

宜蘭分署表示,太平山工作人員10月在園區巡視時,拍到遊客用食物誘拍黃喉貂,引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違者依第42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全案將移送保七偵查。

林業保育署因此在森林法修正草案,第56之3條第1項第2款下,增訂第5個條文,未來於森林遊樂區或自然保護區內餵食野生動物者,得處1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近日內可望進入法定程序審議。若森林法增訂條文實施後,再違法餵食及誘拍黃喉貂的遊客,主管機關可直接引用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