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合作生變遭日方指「沒誠信」 力積電黃崇仁:買賣不成仁義在

力積電董座黃崇仁今日迴應SBI指控,赴日設晶圓廠,力積電揹負的責任太大,力積電做不到也絕不能做。記者簡永祥/攝影

針對與日商SBI合作在日建廠,力積電董事長黃崇仁今日表示,日本經濟產業省補貼政策要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致使該公司有違反臺灣證交法的風險,再加上SBI無法提出可行的新廠籌資、行銷等營運計劃給力積電進行投資評估,因此該公司董事會決定停止評估這項合作案。

針對日商SBI社長北尾吉孝發文近日臉書發文痛批力積電,黃崇仁指出,這雖然是個雙方都不樂見的結果,但經營企業本來就是要面對變化和挑戰,力積電珍視與SBI共同合作的經驗,買賣不成仁義在,基於經營企業的誠信和維護股東權益的責任,該公司爲所應爲。

力積電今日舉辦第3季法人說明會,黃崇仁特別針對與SBI合作破局親自說明原委。他指出,去年3月到日本與SBI控股社長北尾吉孝初次見面,對方提出雙方合作在日本建立半導體制造事業的構想。考量日本強大的工業體系、技術水準與市場需求,在日本設立成熟製程的專業晶圓代工廠應有可行性。因此,在去年6月雙方就簽訂共同評估在日本合作半導體代工事業可行性的爲期一年、不具法律拘束力的備忘錄。此外,力積電沒有跟SBI方面簽訂任何其他文件。

力積電的海外發展策略主軸是收費協助建廠、技術移轉和人才培訓的FAB IP模式,但在SBI的力邀之下,黃崇仁表示,當時確有表達願意從這個案子收取的服務費、技轉金等收入提出一部分,以佔有少數股權的方式參與投資日本晶圓廠。

在SBI控股社長北尾吉孝主導遊說下,日本經濟產業省於去年即表達對此建廠計劃的政策支持,力積電也協助SBI選定宮城縣仙台市附近的建廠用地。黃崇仁透露,隨着整個評估作業的深入並參考國內友廠在日本的經驗,力積電發現當地的建廠、營運成本遠高於臺灣,以成熟製程爲主力的新廠雖獲日本政府補助,未來營運壓力還是很大。因此,在清楚告知SBI市場實況的同時,即多次要求主導新廠建設的SBI方面提出籌資、行銷等營運計劃,以進行投資評估。但截至今年7月,SBI方面始終沒有拿出相關計劃文件給力積電評估。

而去年就向日本政府申請補貼的SBI遲至今年1月18日才告知力積電,政策要求新廠必須連續量產十年以上。黃崇仁指出,爲求慎重,該公司主管特別在今年2、6、8月三度到東京經濟產業省面見主管官員確認補貼政策及責任歸屬,日本官員當面說明金融背景的SBI沒有半導體營運經驗,必須由力積電保證日本新廠連續十年量產。該公司也明確告知經濟產業省官員,力積電在臺灣股票上市,力積電擔保可能只有少數或沒有股權的新廠連續十年量產,致使該公司有違反臺灣證交法的風險。

在釐清日本的補貼政策與政府立場後,今年8月13日力積電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評估日本建廠合作案,並於當天晚上轉告SBI北尾董事長,後續並正式去函說明。8月27日、10月田日力積電主管也分別前往經濟產業省、宮城縣政府,當面向對方說明董事會的決議過程。

回顧過去一年多日本合作建廠的過程,黃崇仁強調,力積電一直是以誠信、專業的態度進行所有的評估和協商,也看好日本半導體產業發展潛力,願意透過FAB IP收取的部分資金取得少數股權參與日本新廠的投資。但由於以下二個明確原因:

黃崇仁指出,這雖然是個雙方都不樂見的結果,但經營企業本來就是要面對變化和挑戰,力積電珍視與SBI共同合作的經驗,買賣不成仁義在,基於經營企業的誠信和維護股東權益的責任,該公司爲所應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