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處分全家股份缺失 證期局處負責人詹景超48萬
泰山去年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有4大缺失,依《證交法》等法處泰山負責人詹景超48萬元。(本報資料照)
金管會證期局今日公告,泰山2022年12月2日董事會決議處分全家,有4大缺失,並且依據《證交法》等法處泰山負責人詹景超48萬元。
證期局羅列泰山處分全家股票4大缺失,一,未依所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進行評估並納入會議資料;二,議案資料僅爲一頁持股明細表;三,會中就部分董事之詢問及要求提示文件亦未提供及補充;四,列席之會計師及律師於討論及表決時均未離席。
證期局表示,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9款、第11款及第179條規定,處爲行爲的負責人也就是詹景超罰鍰4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