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救護車1周內被撞2次 警方:未禮讓開罰3600元

新北市消防局泰山分隊救護車出勤時,遭到機車騎士迎面撞上,左前車頭毀損。(翻攝畫面)

撞上救護車的轎車,車身毀損。(翻攝畫面)

轎車碰撞救護車,車身撞上圍籬毀損嚴重。(翻攝畫面)

機車騎士迎面撞上出勤救護車,機車毀損嚴重。(翻攝畫面)

新北市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泰山分隊,本月7、13日救護車出勤救護救災,遭到來車碰撞,幸無人傷亡,經查兩案肇事的汽車駕駛及機車騎士,沒有酒駕,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調查釐清。林口警分局呼籲,民衆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禮讓救護車先行,以免釀禍挨罰。

據瞭解,泰山分隊本月7日晚間6時許接獲火警報案,37歲吳姓消防員駕駛救護車途經泰山區新北大道與新生路口時,鳴笛閃燈要通過路口時,遭綠燈直行的18歲陳姓騎士撞上,騎士雙腳擦挫傷與腹部紅腫,送醫後並無大礙,酒測值爲0。

第二起事故則於本月傍晚5時許,36歲林姓消防員出勤救護現場,沿着泰山區文程路往中港西路方向行駛,行經民生路口時,與沿民生路直行往泰山方向的32歲林姓汽車駕駛發生碰撞,幸並未造成人員傷亡,雙方酒測值均爲0,肇事原因仍待調查釐清。

林口警分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款之規定,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警方呼籲,用路人行經路口時注意「慢、看、停」放慢速度,注意左右四周有無人車再行穿越,如遇巡邏車、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之車輛,請多加禮讓優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