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臺並恐卡在momo 林之晨:這種見解「很受傷」

臺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臺灣大提供)

臺灣大哥大合併臺灣之星恐卡在「家大業大」,公平會日前指出臺灣大旗下有momo,恐藉由併購客戶資料,在異業上產生市場集中度問題。臺灣大總經理林之晨今天表示,與momo(富邦媒)都是上市公司,也很努力遵守個資法,若有個資外泄,NCC早就列入查覈告發,公平會的長官有這個見解,讓他們「很受傷」。

由於公平會有疑慮,表示還需要更多實證與資料審理,現在公平會業務單位還未做出評估建議,上述合併後集團內競爭優勢調查 ,如無法在時間內完成,就得延長,最晚可 能拖到11月初,才能看到結果。林之晨對此表示,應該就是幾個月的差距。

遠傳併購亞太電信前日獲公平會點頭後,另一案臺灣大哥大並臺灣之星案也在7月中送件,不過公平會表示,「臺臺並」與「遠亞並」有差異之處,主要是臺灣大集團內有很多子公司,是否可能借由併購 的客戶資料,在異業上產生市場集中度問題,需要花一點時間去了解 ,如果審不完可延長60工作日,最晚11月中前出爐。

臺灣大在2021年底宣佈與臺灣之星合併,之後啓動相關程序。公平 會是在7月11日受理這件結合案,依《公平交易法》規定,主管機關30個工作日內要完成審議,必要時可延長60天。因此臺臺併爲最快8月底可看到結果,實際則可能不會那麼快。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臺灣大案子屬於通信業的水平結合,審 理上與遠傳案差異不大,但也有「差異之處」。差異之處在於臺灣大集團擁有電信、電商、遊戲,業務多元,讓「臺臺並」顯然有更多需考慮地方。

陳志民指出,除了水平方面(同業)市場集中度問題,由於臺灣大集團內有不同異業子公司,像是電商 平臺momo。臺哥大合併臺灣之星後,取得其大筆客戶資料、交易數據,是否可能分享給集團內子公司,讓它們拿到競爭武器,有利排除競 爭對手,取得市場集中優勢地位,需要多一點時間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