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大:對NCC再次裁罰表示無奈 提四調解方案選項

臺灣大哥大。圖/臺灣大提供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8月14日再度以臺灣大哥大「不符網路設置計劃」爲由,第三度裁罰300萬元,臺灣大表達無奈。臺灣大表示,已於8月12日依調解庭要求,提出共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調解選項,期盼NCC儘速擇一和業者達成調解,一起保護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之最大權益。

臺灣大表示,自去年3月1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撤銷NCC違法附款,訴訟至今經雙方同意已進入司法調解程序。

在8月6日第一次調解庭上,NCC要求臺灣大提出符合公衆利益及消費者權益的回饋調解方案,換取延後繳回譜頻期限至9月底,以利完成基地臺整並,並在過程中確保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的上網權益。臺灣大立即正面積極迴應,庭後立刻赴NCC與官員討論細節。然而,NCC代表提出的回饋金和解方案,隨即在隔日8月7日遭NCC委員會推翻。

回饋金方案遭推翻後,臺灣大仍積極尋求調解,依調解庭上,NCC要求業者提出公衆利益補償和保障消費者權益兩大方向,已於8月12日再提出四種公衆利益回饋方案,作爲與NCC間的調解選項,期盼NCC儘速從四方案中擇一做成決議,和業者達成調解協議,一起保護原臺灣之星280萬用戶最大權益。

回顧本案,NCC於2023年1月18日覈准臺灣大合併臺灣之星,同時允許臺灣大可即刻展開網路整並,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後歸還頻譜,網路整並期限共18個月。

但事後公平會與數發部陸續發函臺灣大哥大,其中公平會要求需在獲得公平會同意合併後、數發部要求須在合併基準日後(即2023年12月1日),方能開始進行網路整並。換言之,實際可整並臺灣之星近萬個基站,將280萬用戶搬移至其他頻段期間,縮短到只剩7個月,實爲期待不可能,若強行縮頻,只是損害用戶權益。

惟臺灣大哥大爲盡善良管理人本份,依循主管機關指導於既有之法律規範內,爲用戶爭取最大權益。依NCC指導,於2024年4月17日以及6月11日兩度向NCC申請展延。無奈NCC兩度以行政訴訟已在進行,駁回臺灣大哥大展延申請,要求臺灣大立刻繳回頻譜,亦即將犧牲280萬用戶整並過程上網的權益。

臺灣大工程團隊自合併基準日起,即全面進行網路整合作業,除大幅增加工程人力,在不影響用戶使用權益下,不分晝夜和假日進行相關基站設備整合工程,在6月30日前發動工程人員近3000人,經歷跨年、農曆春節、端午等假期,同仁犧牲與家人團聚時間趕工,又逢4月份臺灣大地震及餘震不斷、或遇盛夏褥暑烈日與凱米颱風來襲等重大氣候環境變數,臺灣大同仁依然全力在臺灣各地加速進行無線網路整合工程。

日夜兼程下,截至2024年6月30日仍有22%工程有待完成,如果依NCC要求,於6月30日貿然進行全區縮頻繳回頻譜,未完成整並的基站數將直接衝擊超過120萬原臺灣之星用戶,可能引發嚴重客訴爭議、民間企業客戶營業損失、在學生學程受挫、影響急難救助需求等等。

因此,爲保障用戶權益,臺灣大無法於6月30日繳回頻譜,持續追趕整並進度。臺灣大以維護客戶上網權益爲依歸,感謝司法調解委員在調解期間爲臺灣大及280萬原臺灣之星用戶的所有努力,同時爲這兩個月來因頻譜爭議引起的社會紛擾致歉、更爲各界溫暖的關懷和支持表達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