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金、中信金均向公平會申報結合

爲加快新新並速度,臺新金控4日對新光金控合併案發出五點聲明,並強調,臺新金重申與新光金爲「合意併購」,4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圖/本報資料照片

爲加快新新並速度,臺新金控4日對新光金控合併案發出五點聲明,並強調,臺新金重申與新光金爲「合意併購」,4日雙方已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而中信金控也在4日指出,爲展現公開收購新光金控的誠意與效率,已於8月26日向金管會遞出公開收購新光金股票的申請,並於9月3日晚間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持續依循法令,展現最大誠意。

臺新金更強調,臺新金與新光金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而非以現金逐出目前股東方式進行,使新光金股東得繼續成爲合併後新公司的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爲維護股東權益的最佳作法。並再發出五點聲明,一是臺新金、新光金合併案經雙方董事會同意啓動,並經盡職調查等完整程序後,送交各自審議委員會審議及董事會討論通過,將於10月9月送交各自股東臨時會提請全體股東議決,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程序合法完備,由全體董事及股東共同參與決定,即法令上的「合意併購」,更能落實股東民主精神併兼顧雙方股東、員工及客戶的權益。

二是中信金擬以公開收購方式收購新光金10%~51%股權,聲稱是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甚至比雙方董事會合意更重要,已曲解合意併購本質。公開收購是收購者單方面向標的公司股東要約購買股份的行爲,收購前不僅未與標的公司討論及送標的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毋須送交己身公司及標的公司全體股東議決,何有追求全體股東合意的程序?

三是依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於6月中旬對外布達「金融機構與一般企業不同,不能用突擊方式」,臺新金、新光金依循該原則及相關法令程序進行合併共識。中信金則是對進行中的合意併購案提出公開收購,此手段即爲突擊。

四是企業併購應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關係人的權益維護,臺新金與新光金採百分之百換股合併,使新光金股東得繼續成爲合併後新公司的股東,責任共擔、成效共享,方是維護股東權益的最佳作法。

五是臺新金與新光金4日依既定時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報結合,後續仍將依各自董事會的決議合法執行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