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案 陳啟昱翻供:4910萬是借貸

臺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啓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陳啓昱說,移審時因律師認爲坦承較有可能交保,爲獲交保只好先承認,但仍被羈押,事後證據慢慢浮現,發現許多證據與事實不符,因而否認犯罪,除爲自己權利,也爭取公平審判機會。

他表示,蘇俊仁確曾匯四九一○萬元到他的甲存帳戶,因他被朋友拖累,幫人擔保,支票也借人使用,但對方倒了,他一旦跳票,職務會有問題,因此拜託蘇幫忙處理債務,「這筆錢是借貸關係」。

法官詢及蘇俊仁等人百分之四十分潤,陳啓昱說,蘇等人找他談綠能,公司規畫成立相關業務共同推動合作,他長期擔任民代,人際及土地取得多少有些幫助,互相成事,「我該應該分得應有的利益」,且有資金上需求,財務上也能抵債。

陳啓昱說,他提出百分之四十分潤,沒有文字協議,只有口頭要求,大家合作,扣除成本後分配,他以爲是共識,沒想到「他(蘇俊仁)並不承認」。

陳啓昱律師認爲,臺綠成立時,基於風險考量,即定位土地案場管理平臺並非土地開發商,鴻暉等業者找可供開發土地,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後將土地整合,提供臺綠規畫,再由臺綠洽詢電業商投資,簽訂勞務合約,土地管理、申請設立、場域設計及漁場管理合約等,臺綠可分別向電業商收取管理服務費,再進行案場規畫、申請、設立及管理事項。

律師表示,臺綠只對光電場規畫、管理獲取利潤,並未提供土地開發,臺綠既未成立土地開發事業,自然無法獲得土地開發利潤,檢方起訴與事實有差異。陳啓昱否認犯行,僅承認部分客觀事實,南院決定五月廿一日再開準備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