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鹽綠能下包商涉超貸!2廠商抗告成功 臺南高分院發回更審

檢調追查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宸峰工程廠商蔡清旭等人涉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檢方聲押蔡清旭、蔡月娥及員工獲准,蔡清旭、蔡月娥不服抗告成功。圖/本報資料照

臺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追查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與宸峰工程廠商蔡清旭等人涉以不實土地買賣資料向銀行超貸,檢方復訊後郭再欽以30萬元交保,聲押負責人蔡清旭、代表人蔡月娥及其員工等3人獲准,蔡清旭、蔡月娥不服抗告,臺南高分院今下午撤銷原裁定,發回臺南地院。

臺南高分院表示,蔡清旭、蔡月娥2人自去年迄今有多次入出境紀錄,但檢方於去年5月間即對2人發動偵查、搜索,之後2人曾在偵查中出國,均如期歸國,且被告等出國期間僅短短數日,與2人出境地點關聯性低,難推認2人出國後就不再回國,而有逃亡之虞。

臺南高分院指出,2人所涉犯之罪,最重者爲違反銀行法中詐欺銀行且犯罪獲取之財物達1億元以上罪,惟此部分檢察官所提出證據,尚不足使法院對2人犯行產生「很有可能如此」心證。原裁定進而推論2人因犯重罪而有逃亡之虞,所據薄弱。

臺南高分院認爲,2人於法院所述固與先前供述不同,惟2人對其涉案所爲避重就輕陳述,本即人之常情。又本案案情固屬複雜,但檢方既已自去年間即已對2人開始偵辦,若有意串證,早已完成,此項疑慮已不存在,何況檢方從未發現2人有串證之情。

2人與證人間證述不一致部分,2人既已認罪,此項疑慮也已消除。且2人所述既與其他證人證述不同,反而是可證明他們之間無串證之情。至於蔡清旭扣案手機內備忘錄資料固有遭刪除部分,此部分有待檢察官是否能予解密,但此舉似與勾串證人或共犯無涉。

臺南高分院也說,檢方於去年間即對2人發動搜索,與公司、工程相關文件、手機、電腦等已爲檢方所查扣,檢方既已整理相關金流、合約等證據,迄今即難再認2人有湮滅、隱匿證據之虞。

臺南高分院強調,原審對2人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顯有未盡之處,2人抗告意旨指摘原裁定不當,並非無據,因而撤銷原裁定,發回原審法院另爲妥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