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案 北市府:不會讓員警承擔個人責任
太陽花學運國賠案日前宣判,北市警應賠償受傷學生111萬零5百65元,引發基層員警不滿。儘管基層員警支持上訴,但市長柯文哲的態度曖昧,副市長黃珊珊1日在總質詢時表示,要先釐清警察在現場執法的比例原則,給員警清楚界定;黃強調,臺北市政府不會任何員警承擔任何個人要負的責任,市府會擔起所有責任。
對於太陽花事件,柯文哲認爲是「歷史事件」,應該尋求政治解決而非司法解決。北市議員戴錫欽1日總質詢時把警察局長、各分局長請上臺,並詢問,是否支持提出上訴?有15位都同意。是否認爲這判決會打擊員警士氣?同樣也是15位都舉手。
戴錫欽表示,前行政院長林全在就任第一天就撤銷告訴,當時有49名學生受傷,如果警方判決執法過當,但該案有95名員警受傷,超過學生1倍,更何況判決書認爲確實所有影像資料沒辦法證明受傷是警方過度執法所爲。
戴錫欽接着說,柯文哲一直在問誰下的令,是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現場指揮官是方仰寧,「方仰寧被告4、50個案子,不管調到哪裡,都還要爲了應訊到臺北來,你現在要尋求政治解決,會不會再次打擊警方士氣?」
柯文哲說,一直很希望說太陽花學運就是一個歷史事件,當時不公平的地方是,如果學生這邊都免起訴,爲什麼警察這邊還繼續起訴?所以這是不公平的地方。如果當年要處理的話,應該兩邊都撤告,已經交代副市長黃珊珊,看看在市政府的層級能不能有比較好的闡述。
對此,黃珊珊表示,還是要先看到判決書,因爲就最近媒體的報導,法院是採取降低舉證責任的證明度,員警在現場,但判決可能沒有交代是誰做哪件事情、傷了誰,這必須要看到判決書才能決定上訴與否。
「也就說,我們要釐清警察在現場執法標準的比例原則,到底是司法界定還是行政權?是指揮官還是現場個人判斷?要給員警非常清楚的一條線要畫出來」,這是市府要去爭取的,臺北市政府不會讓任何員警承擔任何個人要負的責任,市府會擔起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