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彩虹眷村彩繪牆消失 市府控廠商侵權敗訴

「彩虹爺爺」黃永阜一手打造的彩虹眷村,其營運團隊彩虹文創公司不滿臺中市府文化局不再續約,2022年帶人將部分彩繪牆面粉刷塗抹,文化局認爲遭侵權對文創公司等8人求償150萬元;臺中地院審酌,文創公司依認養契約有權重置、改作彩繪,難認侵權,判文化局敗訴,可上訴。

文化局主張,臺中市府2013年12月11日因土地重畫取得南屯區相關土地,並於2018年7月登記地上物8筆取得所有權,「彩虹爺爺」黃永阜持續以油漆彩繪建物牆面、地面頗富童趣,市府決定展緩拆除該建物,市府並於2014年1月22日接管後規畫開放爲「彩虹眷村」成臺中市知名景點。

文化局說,爲保存黃永阜彩繪、維護彩虹眷村,2017年8月和黃簽訂「臺中市南屯區彩虹村認養維護契約書」約定由黃認養建物至2022年7月31日,期間由黃永阜與其代理人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負責管理維護。

文化局控訴,魏男因和文化局續約不成,和兒子、員工共8人在契約期滿前1天,即2022年7月30日到彩虹眷村以倉促、不勻手法塗漆覆蓋彩繪牆面,造成黃永阜創作被毀,認爲魏等人侵權行爲,對彩虹文創、魏男等8人,一共求償150萬元。

彩虹文創等人抗辯稱,黃永阜和文化局籤認養契約同時,黃再授權給魏丕仁辦理彩虹眷村認養維護,契約第4條中「乙方(黃永阜)享免費使用認養場地之權利,惟所需用水、電、創作設備由乙方自行負擔」,維護期間費用都是魏支應,可見他得在建物彩繪、塗鴉或粉刷。

彩虹文創也說,認養期間多次變換彩繪圖案,文化局未曾置喙,其在認養契約期間內的粉刷行爲,是屬契約管理、使用,並非不法侵害。且黃永阜已將著作權轉讓給魏,從黃授權給魏契約,及陪同當時賴清德副總統走訪彩虹眷村的人都是魏丕。

彩虹文創認爲,文化局所指認養契約目的,不能擴張解釋道保留其繪製畫作,魏丕仁無意將其著作權利無償轉讓與他人,而自行塗銷個人著作,也非民事不法行爲。

臺中地院查,依文化局和黃永阜籤的認養契約,黃可就彩繪作品改作、重新創作,黃就其彩繪作品管理行爲,不會構成對文化局所有權不法侵害,且黃早已將著作權、認養工作等,轉讓、授權給魏丕仁,魏有權重置、改作,認定魏就彩虹眷村牆面彩繪、塗鴉及粉刷,都未對文化局有不法侵害。

法院認爲,認養期間內黃永阜授權魏丕仁依約管理建物,也能變更、塗改彩繪,魏等人將彩繪作品以油漆塗抹覆蓋行爲,難認有何侵害文化局權利故意、過失,也不具不法性,該行爲也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較認養前減損,無侵權行爲可言,認定文化局求償無理由,判處駁回。

臺中市文化局表示,彩虹村建物及土地屬市有財產,附着在牆上的彩繪畫作也是不動產的一部分,同樣屬於公有財產;對於民事訴訟判決結果表示尊重,市府將研議後續處理方式,維護市民權益。

彩虹眷村作者「彩虹爺爺」黃永阜今年1月23日過世,享壽101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