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惡火6死 每層隔間都違規 重罰屋主144萬元

臺中大樓大火案,中市府開罰144萬。(民衆提供)

臺中市中區興中街集合式住宅大樓,發生大火造成六人喪命,市府現勘結果,全案8戶違規,共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新臺幣144萬元罰鍰。

都發局表示,3月8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此案擅自變更隔間,該建築物2樓到7樓及頂樓違建共計41間房間,包括:原核準住宅3樓、4樓各2間共4間,擅自變更爲12間;原核準旅館2樓、5樓、6樓、7樓共17間,擅自變更爲24間;另頂樓違章5間房間。

都發局指出,此案已違反建築法規定擅自變更用途、室內裝修及未辦理建築物公安申報。都發局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1項、第77-2條第1項規定、第77條第3項規定,按不同罰則分別罰緩新臺幣6萬元每戶共處罰新臺幣18萬元罰鍰。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房東)計144萬元罰鍰。

此次發生火災的35年老屋,爲地下1樓、地上7樓建築,1986年申請登記爲8戶使用的「集合住宅」,實際上卻違規改建成41間出租套房,按當初申請登記爲8戶使用的不同罰則,每戶共處罰18萬元,全案8戶共裁處所有權人莊姓房東重懲1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