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惡鄰橡膠槌猛敲、大聲放音樂 吵住戶1年半判刑4月

臺中張姓男子不滿社區隔音差,自認被鄰居生活起居聲響干擾,竟拿橡膠槌猛敲地板,或以音響喇叭大聲放音樂,連續1年半製造噪音、震動,住戶被吵到忍無可忍自行蒐證,警方也到場搜索,法院認爲,張間接施之物體影響他人強暴,依強制罪判他4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男住在沙鹿區的社區大樓3樓,他不滿大樓隔音設備差,又會常常聽到其他住戶生活起居發出的聲音,竟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3年11月29日,一年半的時間內連續不定時拿橡膠槌猛敲3樓地板,或是用音響喇叭大聲放音樂。

因張男的行爲製造大量噪音、震動,造成樓上4、5樓住戶不堪其擾,長期蒐證後報警提告。

臺中地院審酌,現場有住戶錄音蒐證,警方到場密錄器畫面,以及社區主委和張男協調的對話紀錄可佐,另轄區警方也持搜索票到張男住處搜索,當場扣得橡膠槌、音響等證物。

法院認爲,張男不定時以橡膠槌、音響喇叭,反覆敲擊社區3樓地板,製造擾人聲響及震動,顯非因日常生活起居行爲所合理造成的干擾,並逾越一般社會生活所能容忍範圍,已構成間接施之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之強暴行爲,應論強制罪。

法院審酌,張男和其他住戶同住社區,不思理性解決紛爭,竟以強暴手段妨害住戶安寧,考量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住戶不願和解,依強制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法院也認定,張男被扣案的音響喇叭1組、橡膠槌1支,都是犯罪工具,均沒收。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