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噁男藝術中心指侵落單女童 還辯:淺淺插入沒很深

臺中林姓男子在清水區港區藝術中心見年幼女童落單,竟強抱摸下體、指侵,犯後還辯稱「只有淺淺插入,沒很深」,要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法院痛斥他不思呵護幼童,重創女童身心,犯後一度否認沒和解,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之前在臺中市港區藝術中心和母女聊天認識,也清楚對方女兒年幼、未滿14歲,2024年8月13日早上8點多又到藝術中心散步時,見女童獨自在水池迴廊餵魚,竟強拉她到身旁還抱坐在自己大腿上。

女童明顯感到不舒服,也當場喊說「不要」,林男卻無視她抗拒還硬拉內褲撫摸下體,甚至用手指指侵,事後女童跟媽媽告知後才曝光。

臺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不諱,與母女證詞相符,也有案發現場附近監視器、對話紀錄及女童驗傷證明可佐。

林男的辯護人表示,林男有侵入但應僅是「淺淺插入,沒有很深入」,並以林男年事已高身體時有病痛,經常夜不能寐等理由,請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

中院認爲,林男並沒有和母女和解或取得諒解,且他身爲長輩本應爲後輩榜樣,卻爲一己慾望對年幼女童性侵,嚴重影響身心,且在偵查、審理初期都否認爲思反省,不予以減刑。

法院也說,林男不思呵護幼童、罔顧倫常,恐對女童日後人格造成負面影響,並衡量他已退休、家境小康等一切情狀,依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他7年4月。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