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假幣商為詐團洗錢逾億元 刑事局逮11人

江姓男子在臺中以假虛擬貨幣商開設人頭科技公司,與詐騙機房配合洗錢,成立1年多洗錢金流逾1億元,不法所得上千萬。刑事局中打日前逮捕江男等11人,詢問後依法送辦。

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天表示,警方於165反詐騙系統資料庫分析發現,有多家科技公司及工作室公司帳戶,用於詐騙被害人匯入詐騙款項,研判爲同一詐騙集團虛設公司並設立公司帳戶洗錢。

刑事局中打第三隊深入追查,鎖定31歲江姓男子組成的洗錢詐騙集團,立即與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及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辦案人員查出,江男與詐騙機房配合,先指揮旗下集團成員設立人頭公司,誆騙銀行從事虛擬貨幣業並開立公司戶,再以製造假買賣虛擬貨幣爲由,將不法詐欺所得洗出,從中獲取利潤,若遇臨櫃提領詐欺款項時,皆供稱從事虛擬貨幣買賣,躲避警方與銀行攔阻。

案經警方蒐證完備,今年4月初動員維安特勤警力,前往集團位於臺中市西屯區某商辦的據點進行攻堅,逮捕江男與集團車手等共犯11人,查扣手機、公司大小章、存摺等證物,並向法院聲請查扣涉案帳戶被害人遭詐款項現金新臺幣900餘萬元、土地11筆等。

警方清查,詐騙洗錢集團自民國112年初成立至今,洗錢詐騙款項超過1億餘元,不法所得上千萬。目前清查被害人計355名,均爲假投資詐騙手法,被害人慾出金時,犯罪集團均以再付最後一筆手續費就可全額退款的名義,要求被害人再投入金錢,但最後都遭騙一空。

警方全案詢問後,將江男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其中主嫌江男等3人均裁定羈押禁見,其餘8人各以3至5萬元交保。

警察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