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局前燒死人 反社會性人格男抗辯:可教化判無期過重
雲林縣黃姓男子在前年7月間,因債務糾紛等細故,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前朝杜姓友人潑汽油點燃,燒死杜男,黃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二審今天下午首度開庭,黃承認犯罪,僅對量刑部分上訴,黃的律師主張,一審量刑前的社會鑑定報告有誤解,黃有教化可能,判無期徒刑過重,請求重輕量刑。
此案一審時由國民法官審理,黃姓男子認量刑過重,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首開準備程序庭,由受命法官陳玉聰審理,黃針對一審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法條都無爭執,承認犯罪,但對於一審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認爲量刑過重。
黃男律師主張,黃的犯罪情節未達判處無期徒刑程度,而且國民法官審理時,所做的量刑前社會調查報告的鑑定有所誤解,黃應未達到沒有教化可能,需要永久隔離於社會的狀況,另外黃男也有意與家屬和解,請求合議庭電詢被害人家屬意見。
雲林縣黃姓男子(32歲)前年7月間,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在臺中市第四警分局大門前,朝杜姓友人潑8.5公升汽油燒死人,事後向被害家屬表示願賠償20萬元。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後,移審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國民法官依鑑定報告,反社會、邊緣性人格,欠缺減刑因子,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目前在臺中高分院審理中。
雲林黃姓男子(右)因協調債務等細故糾紛,在警局大門前潑汽油燒死杜姓友人,一審國民法官判處無期徒刑。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