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警自清自檢...小隊長涉洩密 檢調搜索傳7證人、命10萬交保
臺中市警局第二分局連姓小隊長涉嫌泄密,臺中地檢署偵辦相牽連案件以他涉有重嫌,昨指揮調查局等單位搜索連時任第五分局等地,初步將連1人列被告,同時傳訊7名證人,復訊後依泄密罪嫌命連員10萬元交保,臺中市警局表示本案爲自清自檢報警政署案件。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謝孟芳偵辦相牽連案時,認爲連姓警員在先前案件疑和其他被告有不當接觸,涉嫌泄密,昨指揮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臺中警方偵辦。
因連員先前時任臺中第五分局,因6年條款近期才調任第二分局,檢警昨天兵分多路搜索,包括第五分局辦公室、連員住處等,依被告身分傳訊連到案,另也通知7名證人,晚間復訊後以連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依泄密罪嫌命他10萬元交保。
臺中市警局表示,本案是警局自清自檢發現,並陳報警政署政風室,也報請臺中地檢指揮,對於警員違法犯紀,向來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毋枉毋縱。
臺中第二分局。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