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裡長服務處遭揮刀轟1槍 10多位里民嚇到竄逃 3人被判刑

臺中楊姓男子在清水區參加宮廟烤肉活動時,和當地洪姓里長口角,兩派人馬衍生拉扯砸車衝突,楊竟和哥哥、洪姓及柯姓友人到里長服務處示威,還揮舞西瓜刀恫嚇,楊兄甚至朝服務處轟了1槍,釀內部10多人驚嚇竄逃,法院依妨害秩序判楊等3人5至7月徒刑,楊兄犯槍砲罪部分另案審結。

檢警調查,楊男2023年7月9日晚上9點多和朋友到清水區進興廟參加烤肉活動,過程中和當地洪姓里長發生口角,又衍生拉人、砸車等衝突,楊男隨後和哥哥告知,楊兄就夥同弟弟及洪姓、柯姓友人要去里長服務處示威。

4人隨即攜帶西瓜刀、制式手槍到場,眼見服務處當時仍屬於開放狀態,內部也有10多人在場泡茶聊天,楊男先是下車踹破玻璃門,洪男則手持西瓜刀威嚇屋內的人,楊兄也揹着裝有手槍的包包入內,柯則在一旁助陣。

楊兄再走出戶外,取出隨身手槍朝服務處鐵皮轟了1槍,內部人羣嚇到四散,由於楊兄手槍彈夾沒固定好掉落,遺留3顆子彈在現場,4人示威後離去,隔天再陸續向警方投案。

臺中地院審理時,楊男、洪男及柯男均坦承不諱,與現場目擊者證詞箱付,另有扣案槍彈、刀械可佐。

法院審酌,楊、洪及柯在公衆得出入場所的里長服務處,和楊兄對被害人妨害秩序,造成在場人士恐懼不安,危害社會安寧,考量3人坦承、未釀傷亡,依在公衆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各判6月、7月及5月,楊兄涉犯槍砲罪嫌部分另案審理中。

楊男等4人朝里長服務處開槍、揮刀恫嚇,犯後自行投案。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