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輕熟女失控爆粗口 飆罵超商女店員還踹門
臺中市34歲陳姓女子,不滿在超商結帳,遭質疑付款金額不足,憤而持物品丟擲遊姓女店員,辱罵三字經並踹店門,法官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王煌忠攝)
臺中市34歲陳姓女子到超商購物時,不滿遭質疑付款金額不足,情緒失控持物品丟擲遊姓女店員,辱罵「幹X娘」、「在警察來之前我就會把妳打死」等語,並怒踹超商店門,檢察官以陳女有施用毒品及竊盜前科,執行5年內再犯,聲請法院加重其刑,法官審酌陳女前科紀錄,與本案所犯之罪質顯然有別,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
檢警調查,陳女於2023年7月4日晚間10時許,在臺中大甲統一超商門市,因遭遊姓女店員質疑付款金額不足,一時氣怒,對遊女辱罵「操X掰、幹X娘」等穢語,並恫稱「妳也可以去報警,在警察來之前我就會把妳打死」等語,足以貶損遊女人格及社會評價,並持現場物品向遊女丟擲,致使遊女心生畏懼。
檢方認爲,陳女曾因施用二級毒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月確定,於2019年3月2日執行完畢,因竊盜案件判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2021年3月22日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案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爲累犯,聲請法院加重其刑。
法官認爲,陳女構成累犯之前案,爲施用第二級毒品及竊盜案件,與本案所犯恐嚇危害安全及公然侮辱等罪之罪質顯然有別,行爲態樣互殊,侵害法益亦各異,爰裁量不予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陳女與遊女素不相識,卻不以和平理性方式表達個人情緒,竟在不特定多數人得出入之超商結帳櫃檯前,以令人不堪之言詞辱罵、恫嚇遊女,更持超商結帳櫃檯上不明物品朝遊女丟擲,致告訴人心生畏懼,而生危害於安全,顯然缺乏法治觀念,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0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