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 涉猥褻女員工 男一審判1年6月
女子小美控告遭公司老闆猥褻,老闆一審被依強制猥褻判刑1年6月。(本報資料照片)
女子小美指控去年任新職,老闆一連4天以教「揀貨」,對她扶臀、揉胸及摸私處;她揀錯商品時,還遭鹹豬手打屁股處罰。老闆否認犯行,小美當庭請求法官重判,並指出每個人都希望壞人踢到鐵板,「我不幸成爲那塊鐵板,勇敢站出來,希望法院給我公平正義」。一審依強制猥褻判罪1年6月,可上訴。
小美指控,她2023年3月13日起到潭子某公司上班,辦公室及倉庫只有老闆跟她兩人,老闆對她肢體接觸很誇張,且變本加厲。
小美說,13、14及16日,老闆叫她拿取高處商品時,出手扶她臀、胸及大腿內側;她答錯商品資料時,老闆要求她彎腰、翹高臀部,還打屁股處罰。老闆17日變本加厲對她揉胸、摸私處,因現場很多刀片、剪刀,她怕遭傷害,要求老闆停手,他竟抓她手去摸他下體;她提出不適合該工作,再遭猥褻,即報警處理。
警方當晚將小美案發時所穿上衣送鑑定,在前胸處檢出男性染色體,與老闆的DNA型別相符;小美前夫也作證,16日接到她打電話害怕說,不想做了。
老闆否認強制猥褻,辯稱面試時即告知倉庫空間小,工作時會碰觸到員工的肩膀、胸部、腰及背等處,還說小美未向送餐外送員及客人求救。小美指稱,她擔心外送員與老闆扭打衝突,且客人與老闆談話,她纔沒求救。
臺中地院審理時,小美稱她暴瘦20公斤,每天以淚洗面、無法上班。經精神科心理衡鑑結論爲「有明顯憂鬱症狀」,不排除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羣反應。
法官審酌該老闆在2021年間也曾遭員工控告性騷擾,因告訴人撤告而獲不起訴處分;由於未警惕職場互動,強制猥褻犯行不尊重女員工性自主權,犯後態度不佳、無意調解,依強制猥褻罪判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