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1露營場僅17處合法 輔導小組協助加速合法化

臺中市府相關局處組成輔導小組,協助露營場合法化。(臺中市觀旅局提供/王文吉臺中傳真)

露營活動爲近年相當熱門,臺中市111處露營場,僅17處合法。市府把關露營安全,相關局處組成輔導小組,今年10月至今已訪查21處未合法露營場,待中央研議修訂放寬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法令通過後,將可解決未合法露營場的土地使用管制問題

臺中市目前共有111處露營場,合法有17處,未合法有94處。觀光旅遊局指出,未合法的露營場有85處位於農牧用地,3處位於林業用地,約佔未合法總數的93.6%。

爲提供民衆安全露營活動場地,市府觀旅局、農業局、都市發展局、原民會水利局、地政局區公所等局處組成輔導小組,實地輔導訪查,瞭解業者未能合法的原因與難處,並提供露營場申請的建議方案法規諮詢,協助加速合法化,以保障消費者安全與權益

輔導小組10月成立至今,已訪查21處未合法露營場,觀旅局長林筱淇表示,待中央研議修訂放寬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容許設置露營設施法令通過後,將可解決大多數位於農業地及林業用地未合法露營場的土地使用管制問題。

觀旅局呼籲,露營前應充分做好行前規劃與準備,並選擇合法的露營場地,避免進入危險地區溪谷水域。另在無人經營場域露營尤應注意有無禁止或限制的公告或警示,不帶走也不留下任何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