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市政顧問、模範父親竟揚言殺妻分屍 判9月確定
受害女性示意圖。圖/AI生成
臺中林姓男子曾任臺中市府市政顧問、獲頒模範父親,實則和妻子不睦就拿保溫瓶砸她頭、電話線勒頸,還揚言「沒把妳分屍,我就不姓林」;法院一審依違反保護令、傷害罪判他10月,二審雖認林沒持刀但仍不值得同情,撤銷改判他9月,全案確定。
檢警調查,林男和妻子因財產、婚姻有無他人介入長期爭執,林2022年11月8日拿裝有水的保溫瓶丟妻子砸中額頭,又毆打、拿電話線勒她脖子。
林不顧妻子已聲請保護令,2023年4月2日拿武士刀猛敲她房門,恫嚇「我把妳刺死我去關也好」、「我老了關到死也沒關係」、「全臺最大分屍案」、「你把我弄到抓狂,我就把你剁成一段一段」、「我如果沒無法把妳分屍,我就不姓林。」
臺中地院ㄧ審時,林坦承不諱,和妻子指證相符,林並稱自己曾獲聘臺中市政府市政顧問,獲得模範父親殊榮,他是一時激動才犯案。
一審認爲,林稱獲聘市政顧問、模範父親,除和本案無關,更應潔身自愛,反對老婆頭、頸施暴,又揚言分屍,其施暴、無視保護令恐嚇要殺妻分屍,犯後也未和解,依傷害罪判他7月、依違反保護令罪判他3月徒刑,3月部分得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堅決否認有拿武士刀敲房間,辯稱他當時是拿鐵尺,非武士刀。
臺中高分院二審勘驗房門,發現木製房門有4處明顯破損、1處裂開及1處劈開,難以想像鐵尺可造成,且錄音中林稱「妳給我打開門,我這把武士刀很鋒利」,不採信其辯詞。
二審認爲,林妻未目睹林所持何物,僅能認定林當時持「不詳器具」敲打房門,一審認定持武士刀有誤會,因此就林違反保護令部分撤銷改判他2月。
二審也說,傷害罪部分林雖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但考林僅以妻子稱「要找徵信社」就失控施暴,難認有何「值得同情」之處,該部分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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