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雙桶屍命案!王閔正「殘殺2命」逃死刑 更一審判決出爐

2019 年臺中發生駭人聽聞雙桶屍命案,王閔正等人殺害蔡姓少女等2人,手法兇殘並裝桶棄屍,更一審11日宣判,分別量處有期徒刑20年及10年2月。(本報資照/王煌忠臺中傳真)

2019 年臺中發生駭人聽聞雙桶屍命案,從事土地買賣的徐德益與王閔正等人,共同殺害16歲蔡姓少女、54歲黃姓男子並裝桶棄屍,王閔正遭判處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依2個遺棄屍體罪將王男判處1年10月徒刑定讞,王涉嫌殺害2人部分,撤銷無期徒刑,發回更審,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1日撤銷原判決,2罪改判20年及10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判決指出,徐德益(另行審結)於2017年間栽贓16歲蔡姓少女侵吞贓款,叫唆王及另名陳姓少女灌酒後由再鐵錘擊頭、利剪插胸、菜刀割頸切斷氣管,蔡女死後裝入塑膠桶灌水泥,桶屍藏放在徐豐原老家。

2019年徐因恐黃姓男子作證土地糾紛案,竟叫唆王等強擄並開槍擊斃黃男,之後將黃男屍體裝入塑膠桶、倒入水泥,桶屍棄置苗栗山區。直到2020年11月18日警方在徐德益之戶籍地及苗栗山區,分別查扣裝有蔡與黃屍體的藍色、橘色桶子,王男遭判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認爲,二審認定王男不顧男女朋友情誼,共同剝奪蔡姓女友之生命,過程中雖因害怕而暫時躲避至門外,但未防免死亡結果之發生,所爲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有理由欠備之違誤,且殺害黃男部分也有調查職責未盡、理由不備之違法,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合議庭11日判決指出,王閔正僅系聽命配合殺人行爲,完全由徐德益主導與發號施令,王在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顯見尚有悔過之心,然迄今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所受損害,亦無提出具體之彌補損害計劃等一切情狀,撤銷原審判決,就殺害蔡姓少女與黃男部分,分別量處有期徒刑20年(宣告褫奪公權10年)及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