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警告
台州市椒江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被處以警告
2024年08月27日,台州市郵政管理局就台州市椒江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情況如下: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企業(個人)名稱:台州市椒江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建兵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椒江區葭芷街道內環東路178號
品牌:申通快遞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三、主要事實
經查:台州市椒江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從事快遞業務,已取得《營業執照》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該公司將單號爲773303605418283的快件投遞到椒江區新時代店菜鳥驛站,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上述行爲有快遞面單信息、快遞物流信息、郭智慧的陳述、營業執照複印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等證據證明。
四、行政處罰內容
警告
五、責令改正的具體要求
經查:台州市椒江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從事快遞業務,已取得《營業執照》和《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該公司將單號爲773303605418283的快件投遞到椒江區新時代店菜鳥驛站,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
上述行爲有快遞面單信息、快遞物流信息、郭智慧的陳述、營業執照複印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等證據證明。
承辦單位:台州市郵政管理局
公開日期:2024年08月2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