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好1千元公廁當四腳獸 快槍俠只給500元挨告:我就很快啊!
▲林男找小姐到公廁性交易,事後自認「很快就只給500」,挨告性侵。(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1名女子提告指控,遭人尾隨後強行帶進公廁內性侵,檢警迅速找到涉案的林姓男子,林男喊冤稱是性交易,還說本來就沒講好價錢,最後「我覺得很快就只給500」,因道路監視器拍到林男騎車載女子找公廁的過程,加上女子體內精液和林男不符,臺北地檢署認爲性侵罪嫌不足,25日處分不起訴。
據瞭解,林男被逮後坦承,他是在萬華華西街附近,與站在路邊的被害人攀談,林男問哪裡可以找女子性交易,被害人反問預算多少,雙方交涉一陣後,決定就近在附近公園的公廁交易,可是公廁在施工,林男騎車載着女子找到其他公園公廁解決。
林男對於挨告覺得冤枉,猜測可能是因爲價碼問題,他自己說一開始雙方沒有確認好價碼是1千元,或是2千元,但最後「我覺得很快就只給500」。至於被害女子在提告驗傷後,就沒有再出庭應訊,檢察官只能根據女子體內雖有男性精液殘留,但DNA比對不是林男的,且林男確實有載着女子尋找公廁,與女子自稱遭尾隨強行帶入公廁的情節不符,因此認定全案性侵事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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